“對民政部黨組、駐民政部紀檢組管黨治黨不力、發(fā)現(xiàn)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嚴肅問責,原黨組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受到責任追究。”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甫一發(fā)布,這一置于萬余字工作報告之中的信息就被不少媒體單獨“拎”了出來。
與這則信息一起公布的,還有這樣一組數(shù)據(jù):“2016年,全國共有990個單位黨組織和1.7萬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體現(xiàn)了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已漸成常態(tài)。
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敢于堅持原則,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全會工作報告在部署今年任務時也專門將問責單列一項,提出“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持續(xù)釋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推動各級黨組織履行政治責任,解決突出問題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黨和人民賦予權力的時候,更是壓上了責任,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擔當就得有多大。紀委作為黨內(nèi)監(jiān)督專責機關,如何把自己擺進去,履行好監(jiān)督責任,從而更好地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
七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要把檢查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和監(jiān)督執(zhí)紀的重點,推動各級黨組織解決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黨內(nèi)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個中深意,值得細細體會。
在這數(shù)十字中,體現(xiàn)了三層意思:一是檢查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將成為今年巡視和監(jiān)督執(zhí)紀的重點;二是檢查要著力發(fā)現(xiàn)各級黨組織黨內(nèi)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不只是“檢查就完事”,還要推動各級黨組織解決這些突出問題。
“解決黨內(nèi)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其中的落腳點,根本目的在于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而之所以作出如此部署,正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實踐而得來的。
在全會工作報告中的工作體會部分,有這樣一段表述:“黨內(nèi)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根源在于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尤其是黨內(nèi)政治生活遭到破壞,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不敢擔當、不愿負責,制度不健全、執(zhí)行不到位。”反映出一個時期以來,一些黨組織管黨治黨寬松軟、黨內(nèi)政治生活不嚴肅的現(xiàn)實困境,彰顯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到實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nèi)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nèi)政治生活嚴起。七次全會的這一工作部署一以貫之,為紀檢機關履職盡責提供了方式方法,指明了工作方向。
抓住“關鍵少數(shù)”,層層落實責任
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
七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diào),要抓住“關鍵少數(shù)”,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到底。
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到接連出臺的黨內(nèi)法規(guī),從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到嚴肅黨內(nèi)政治生活……黨的十八大以來,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管黨治黨的一貫思路和鮮明特點。因為領導干部是黨的中堅力量,在黨內(nèi)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導向,也將直接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效。從這個意義上講,抓住了“關鍵少數(shù)”就抓住了問題的重點和關鍵。
去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第四條明確,“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同樣突出了“關鍵少數(shù)”。
這也對“關鍵少數(sh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做下屬的行為標桿;另一方面也要分清責任,扛起責任擔當,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將壓力層層傳導下去。如此,才能帶動廣大黨員干部共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將管黨治黨的責任切實落到實處。
加大問責力度,激發(fā)擔當精神
擔當,要有問責來保障,否則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要用行動來體現(xiàn),否則就會成為一句口號。從提出問責要求、高舉問責利器,到把實踐經(jīng)驗提煉升華為制度、制定出臺《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黨的十八大以來,問責力度日漸加大、問責工作步步深入。
此次全會工作報告再次強調(diào),要“加大問責力度,激發(fā)擔當精神”,為今后開展問責工作定下基調(diào):問責不是一陣子,也不是開頭熱鬧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閣,今后只會越來越嚴,問責力度只會越來越大。
問責問的是什么責任?政治責任!這在工作報告中同樣得到進一步明確:“要用好問責這個利器,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失責、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不力、選人用人問題突出、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敢于問責、曝光典型問題。”
去年頒布實施的《問責條例》,對現(xiàn)行黨內(nèi)法規(guī)中的問責內(nèi)容進行梳理、總結、提煉,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了制度依據(jù)。各級黨組織還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相應實施辦法,讓問責更具針對性。
值得注意的是,全會工作報告中專門強調(diào),“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也要嚴肅問責”,同樣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
當前,問責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搞“鴕鳥政策”,對管轄范圍內(nèi)發(fā)生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該問責不問責;在上級督促下被動問責的多,較真碰硬主動問責的少;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管黨治黨壓力傳導不下去,責任落實上緊下松。
工作報告這一要求,充分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強化問責的強烈信號。問責主體必須把自己擺進去,真較真、真問責、真落實,否則也可能變成問責對象。
總之,問責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賬”,而是要以強有力的問責,讓大多數(shù)黨員領導干部受到觸動和警示,切實增強擔當精神,從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到實處,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